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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银行高管受贿牵扯出背后人物

2024-10-21 浏览:0

经查,2018年8月至2021年1月,彭某接受某集团实控人何某请托,为其在该行办理提供帮助,先后4次接受何某送款合计579万元,彭某个人实际所得439万元。

今年3月,据梅州市纪委监委通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广东龙川农商行董事长肖志勤、兴宁农商行董事长杨帆同日被查。

判决书显示,彭某现年50岁,曾任兴宁联社办公室主任,并在兴宁农商行2018年底改制开业后担任该行办公室总经理、董办总经理,次年初任该行董秘。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8月至2021年1月,彭某接受某集团实控人何某的请托,通过向时任兴宁联社理事长肖志勤、兴宁农商行董事长杨帆打招呼并获得同意后,为何某办理业务提供帮助。

其中,2018年7月,何某通过集团承建商钟某找到时任兴宁联社办公室主任彭某,请求帮忙,并承诺将发放金额的3%送给彭某。彭某就一事向肖志勤打招呼并获得同意。

在2018年7月底获得兴宁联社发放的3500万元后,何某按照约定将105万元送给彭某,并要求彭某要感谢肖志勤。彭某收下后,分别送了10万元给肖志勤、钟某。

2019年8月、2019年11月、2020年12月,何某为解决资金周转困难问题,又通过钟某找到时任兴宁农商行董事会秘书彭某,请求帮忙并承诺将发放金额的3%送给彭某。

彭某故技重施,又先后三次找到时任该行董事长的杨帆打招呼,并获同意。此后,何某按照约定分别将120万元、159万元、195万元送给彭某,并要求彭某感谢杨帆。彭某收下后,前后合计送了70万元给杨帆。

一审法院认为,彭某作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但彭某也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个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宽处理,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彭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被扣押的涉案赃款43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肖志勤担任兴宁联社理事长时,杨帆为该联社副主任。2019年8月,肖志勤调任龙川农商行后,杨帆接掌兴宁农商行,成为该行第二任董事长。

今年3月,据梅州市纪委监委通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广东龙川农商行董事长肖志勤、兴宁农商行董事长杨帆同日被查。

截至去年末,兴宁农商行资产规模接近200亿元,不良率为0.86%。2023年,该行实现营业收入4.85亿元、净利润约1.06亿元,分别同比减少5.7%、49.1%。

值得一提的是,肖志勤、杨帆落马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梅州农商行、董事长卓仲宇也在4月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驻省联社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梅州市监委监察调查。

据了解,卓仲宇现年47岁,曾任紫金联社副主任、龙川联社主任、河源农商行董事长、河源市农商行系统等职,2019年2月起任梅州市农商行系统、梅州农商行。

此外,今年7月,广东省联社风险管理与资产保全部总经理郎百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驻省联社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梅州市监委监察调查。

官网介绍,广东省联社成立于2005年,由广东省内农商行自愿入股组成,根据省政府授权,是履行对广东省农商行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的金融机构。